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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博拓生物科技: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年度履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王文明、夏立安、非独立董事吴淑江,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王文明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日期审议事项决议情况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4月7日《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一致同意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4月29日《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8月10日《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补充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致同意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10月28日《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内部审一致同意

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中汇会计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督促公司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年度履职报告》之签字页)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王文明夏立安吴淑江

日期: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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