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韶钢松山”)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组织召开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具体情况为:
1.2021年4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韶钢松山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2.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营销中心1003会议室召开韶钢松山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1年度预算的议案》《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2021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韶钢松山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2021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韶钢松山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5.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韶钢松山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关于更新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拟续聘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2021年1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韶钢松山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7.2021年12月16日,在公司办公楼B1001会议室召开韶钢松山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选举旷高峰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8.2021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韶钢松山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拟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依法运作、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2]0510280号)是客观、公正、真实的。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公司有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者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发生;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公司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了内部控制,对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改进。2021年,聘请了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2]0510280号)。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134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业绩均考核达标,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退休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公司注销了9名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合计153.197万份。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表决,且公司已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2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作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1.勤勉尽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及时审议公司提交的议案;按规定依法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业委员会有关会议、列席参加公司其他重要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提出建议和意见,维护股东权益。
2.坚持财务监督,切实保障规范运作加强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通过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听取公司财务专项汇报等方式,对公司日常财务和经营运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按监管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防范经营风险。
3.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力度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规范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的业绩进行评价。
4.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监事会成员要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要加强会计知识、审计知识、金融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增强工作责任心,尽职尽责,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