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韶钢松山: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7日,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国资发法规规〔2021〕80号)要求,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原文修订后
1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2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3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当提出法律意见。
4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总裁(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 公司总裁(总经理)、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设总裁(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 公司总裁(总经理)、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第一百四十五条 总裁(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第一百四十五条 总裁(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6高级管理人员 章节中增加第一百五十一条,其他条款序号顺延。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设总法律顾问1名,发挥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