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7日,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国资发法规规〔2021〕80号)要求,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原文 | 修订后 |
1 |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及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2 | 第六十一条 列席董事会人员以外的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董事会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充分听取列席人员的意见。 | 第六十一条 列席董事会人员以外的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董事会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充分听取列席人员的意见。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当提出法律意见。 |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