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遵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具体我们在2021年度工作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应参加董事会(含通讯表决会议)12次,实际参加12次。2021年度应参加股东大会6次,实际参加6次。
我们出席的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任职后我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2021年度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做出决策前,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10次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 召开时间 | 召开届次 | 会议内容 |
1 | 2021年3月18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10次临时会议 | 对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
2 | 2021年4月19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分别对2020年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1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事项;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费用标准发表了独立意见。 |
3 | 2021年4月23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12次临时会议 | 对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发表了独立意见。 |
4 | 2021年5月10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13次临时会议 | 对关于公司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5 | 2021年7月12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14次临时会议 | 分别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关于改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资助发表了独立意见。 |
6 | 2021年8月17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分别对关于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
7 | 2021年8月20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15次临时会议 | 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发表了独立意见。 |
8 | 2021年9月26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16次临时会议 | 对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化工业务相关资产与负债发表了独立意见。 |
9 | 2021年10月19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17次临时会议 | 分别对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表了独立意见。 |
10 | 2021年12月16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19次临时会议 | 对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1、通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和媒体,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做到了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保证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公司及时向我汇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股权激励和信息披露等情况。
3、我还利用公司每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通过实地考察,与相关人员沟通和查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四、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2021年,我们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和查阅资料,深入公司了解实际经营情况,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
五、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认为公司总体上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起了比较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状况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治理结构,公司运作规范,内部制度健全。希望公司能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全面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利时机,将企业内控水平再向上提高一步,继续坚持内控制度建设与完善常抓不懈,控制力度不放松。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独立董事: | 伍 青 | 徐永涛 | 董恺瀚 |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