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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伍青、徐永涛、董恺瀚先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就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我们对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各项资金往来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性往来。经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定,依照《公司章程》履行审批程序,并充分披露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公司新发生的担保主要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为回报全体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79,15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6,791.56万元;不转增资本公积金,不送红股。

我们认为:公司提出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现阶段发展的相互平衡,有利于公司快速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

为满足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三家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26亿元的担保。三家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信用状况良好,本次对外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精神、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监督机制有效。

报告对内部控制情况的评价客观准确。我们认为公司通过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的治理结构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运作更加规范。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修订或新建了多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有章可循,通过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在兼顾成本的前提下科学的保证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五、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表现出良好的履职能力、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大信会所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鉴于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将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聘任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费用标准的意见

本次董事会拟定2022年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10万元(含税),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薪酬水平而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尽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责的意识,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2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意见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有利于公司积累或留存部分资金,为后续项目建设提供支持,有利于降低流动性风险。本次委托理财授权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意见

经认真查阅,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考评方案是依据公司的规模、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伍 青徐永涛董恺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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