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6人,实际到会6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序号公司名称金融机构
现授信
额度
项目
授信方式
授信期限1东华能源
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分行
综合授信
信用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2东华能源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分行
2.5
综合授信
信用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3南京东华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城南支行
综合授信
担保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合计5.5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326.17亿元,其中:东华能源64.92亿元,控股子公司261.25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209.28亿元,其中:
东华能源34.39亿元,控股子公司174.89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给予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