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年,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严格审核公司提交给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为独立董事,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现为刘朝安先生、温素彬先生、程德俊先生、张骁先生。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与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有利害关系的机构、人员存在利益关系,也未出现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
弃权的情形。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无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刘朝安 | 11 | 1 | 10 | 0 | 0 | 否 | 4 | 4 |
温素彬 | 11 | 1 | 10 | 0 | 0 | 否 | 4 | 4 |
程德俊 | 11 | 1 | 10 | 0 | 0 | 否 | 4 | 4 |
张骁 | 11 | 1 | 10 | 0 | 0 | 否 | 4 | 4 |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共四个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各自的专业特长,我们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我们严格按照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自专业技能,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对本专业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严格审核并提出意见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2021年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共组织召开2次会议。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成员,在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和编制“十四五”战略规划纲要时,董事会会前和会上我们与其他董事和高管都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供了专业意见,对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履行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职能。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组织召开2次会议。根据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我们研究董事会成员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聘任程序,对公司董事会成员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能。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组织召开2次会议,我们严格监督
公司高管的薪酬考核情况。讨论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体系,完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作出贡献,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组织召开2次会议。按规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在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我们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作用。开展年度审计工作时,我们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2021年度审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出了对年度审计计划的相关建议。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再次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听取会计师介绍初审意见情况,并就相关问题与会计师和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的职责。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我们关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认真听取公司对生产经营、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的汇报。董事会召开前,我们均已对相关议案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相关议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就重要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如下(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一)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我们认真审议了该次会议议案,并对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我们认真审议了该次会议议案,并对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源交通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借款、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资产减值测试情况说明、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我们认真审议了该次会议议案,并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我们认真审议了该次会议议案,并对补选非独立董事、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关于放弃参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我们认真审议了该次会议议案,并对预计与华能宝城物华、华能曹妃甸港口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我们认真审议了该次会议议案,并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我们认真审议了该次会议议案,并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1年,我们通过沟通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次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材料,我们均认真阅读、仔细研究。除参加公司会议外,我们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关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
司的报道及评价,及时获悉公司运行状态。
(二)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地披露信息,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三)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相关事项,督促公司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四)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及时沟通。积极参与董事会会议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审议,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对公司重大项目开展现场检查、调研考察等活动。2021年3月,公司独立董事参观并考察公司生产现场,听取项目负责人介绍江山汇项目现状、未来开发计划、运营节点、销售方案等情况。
(六)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独立、客观、公
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高董事会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