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和《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子公司北汽新能源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形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柳 燕、郑建明、成 波、马 静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