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与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市场行为,此项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认可此项关联交易,同意将此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诺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朱 天 张光杰 汪 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