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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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可以增加投资收益、提高公司对外投资工作决策效率和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2-035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且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未超过五年。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有效,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复生 李祺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