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亲属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魏宝康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获悉魏宝康先生及其配偶何花萍女士于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4月26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魏宝康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魏宝康先生及其配偶何花萍女士通过其名下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明细如下表:
序号
序号 | 交易日期 | 买卖方向 | 交易股数(股) | 交易价格(元/股) | 交易金额(元) |
1 | 2022年4月26日 | 买入 | 1,000 | 7.98 | 7,980 |
2 | 2022 年1月13日 | 卖出 | 10,000 | 11.00 | 110,000 |
3 | 2021年12月31日 | 卖出 | 10,000 | 10.75 | 107,500 |
4 | 2021年12月30日 | 卖出 | 10,000 | 10.55 | 105,500 |
5 | 2021年12月30日 | 卖出 | 10,000 | 10.45 | 104,500 |
6 | 2021年12月29日 | 卖出 | 10,000 | 10.30 | 103,000 |
7 | 2021年12月29日 | 卖出 | 10,000 | 10.27 | 102,700 |
8 | 2021年12月24日 | 卖出 | 6,000 | 10.05 | 60,300 |
9 | 2021年12月24日 | 卖出 | 8,000 | 10.02 | 80,160 |
10 | 2021年12月24日 | 卖出 | 6,700 | 10.01 | 67,067 |
11 | 2021年12月24日 | 卖出 | 3,600 | 9.99 | 35,964 |
12 | 2021年12月22日 | 卖出 | 6,000 | 9.76 | 58,560 |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魏宝康先生及其配偶何花萍女士在卖出公司股
票后六个月内买入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交易所获盈利为3,020元,计算公式为(卖出均价-买入均价)*短线买入股数=3,020元(卖出均价取该期间内最高成交均价计算)。
二、 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立刻组织进行核查。魏宝康先生及其配偶积极配合、主动纠正,魏宝康先生对此深表歉意。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措施如下:
1、魏宝康先生已于2022年4月27日将本次短线交易所获盈利3,020元全部上交公司;
2、经核查了解,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魏宝康先生配偶使用魏宝康先生账户疏忽误操作所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
魏宝康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并就因短线交易带来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表示将汲取本次事件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定的学习,同时管理好股票账户,提高买卖公司股票的谨慎性,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 备查文件
1、 魏宝康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2、 短线交易收益收回凭证。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