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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300265 证券简称:通光线缆 编号:2022-031债券代码:123034 债券简称:通光转债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下午13点30分开始,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7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的交易时间,及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渤海路16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忠先生。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79,045,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05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9,041,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05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4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4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4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4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4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4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控股股东通光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57,830,000股。公司董事长张忠先生、总经理薛万健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分别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93,500股、45,75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7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4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实际控制人张强先生控制的通光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57,830,000股。公司董事长张忠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93,50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17,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3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主席徐雪平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000股。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35,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九州通和(南通)律师事务所的宋丹丹律师和丁李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九州通和(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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