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积极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发挥了应有作用。现就 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付伟先生、独立董事周序中先生、董事李靖波女士三名成员组成。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超过半数,并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付伟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相关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董事会关于对年审会计师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3、《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5、《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6、《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子公司内蒙古精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子公司内蒙古精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生产设备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0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开了两次年报沟通会议,并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对公司审计前、经初审和审计后的财务报告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价,认真审阅和听取了审计计划,并对其专业性、独立性进行了判断。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服务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执行情况,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供了专业指导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成效。我们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审计部的日常工作进行了督促、指导,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促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有效的协调工作,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七)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专业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主任委员:付 伟委 员:李靖波、周序中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