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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股份:哈森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开展工作。现就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徐西华女士、刘圻先生、陆峰先生,于2020年11月16日起任职。

徐西华女士,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河南理工大学教职工、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实习律师、北京市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迈奇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圻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学历,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002年7月至今,任教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曾任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陆峰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南京政治学院,本科学历。曾任张家港电信局财务部门主任、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部门主任。现任苏州玖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影响其任职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会议: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我们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我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公

司提供的议案及相关背景材料,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给公司提供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2021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徐西华7700
刘圻7700
陆峰7700

2、股东大会: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徐西华女士出席了2次会议、刘圻先生出席了2次会议、陆峰先生出席了1次会议。

3、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履职,参加了公司召开的专业委员会相关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名
徐西华2--1
陆峰--41
刘圻24--

(二)相关决议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所长,我们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委托理财、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并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出具独立意见。我们对所有议案均进行独立、客观的表决,报告期内,我们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以及资金占用情况,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的上述规定,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无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6年6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净额约4.49亿元,用于实施三个募投项目建设。202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报告期内,公司在信息化建设项目上投入资金51.17万元。

(2) 报告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暂时补流资金已于2022年3月3日归还至募集户。

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亦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1年报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 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六)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1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权,忠实勤勉尽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专业和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面临的形势和经营发展状况,了解监管规则和政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西华、刘圻、陆峰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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