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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酒: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基本要求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1年度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杨建峰、李明强、高明和独立董事李玉敏、贾瑞东、王超群、张远堂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李玉敏同志担任。2021年12月,因上级工作安排调整的原因,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李明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

1、2021年1月28日,召开了第一次会议:

(1)审阅财务部门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

(2)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20年报审计计划及进场安排。

2、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次会议:

(1)审议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初稿;

(2)审议2020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3)审议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

(4)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审议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及聘请2021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初稿。

3、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初稿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1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初稿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重点关注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就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

2、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漏报情况。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审计工作基本情况

审计组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进度及审计方法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督促审计组按照进度计划进行审计,确保审计组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并对其专业性和独立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在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质;大华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对内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建议。报告期内,内审工作紧紧围绕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立足审计实践,求真务实,履职尽责,不断提升内审质效。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1、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自评报告,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2、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运作规范,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工作事宜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积极讨论沟通并相互配合,有效地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四、关于续聘审计机构

在全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业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

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五、总体评价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制度汇编》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主动、充分地发挥了职能,在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有效性以及年报审计协调等方面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建言献策,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了积极贡献。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行。

审计委员会委员:李玉敏 杨建峰 高 明

王超群 张远堂

2022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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