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2-021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进行,不会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公司根据上述财政部发布的有关通知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所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公司涉及解释第15号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或者将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15号的要求,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规定的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要求。按照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公司需追溯调整。调整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2021年12月31日调整前 | 2021年12月31日调整后 | 追溯调整影响数 |
固定资产 | 10,906,363,112.91 | 10,908,441,418.72 | 2,078,305.81 |
总资产 | 15,804,483,650.40 | 15,806,561,956.21 | 2,078,305.81 |
未分配利润 | 1,001,761,070.44 | 1,003,638,794.29 | 1,877,723.8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5,662,143,926.64 | 5,664,021,650.49 | 1,877,723.85 |
少数股东权益 | 768,479,386.49 | 768,679,968.45 | 200,581.96 |
2、合并利润表调整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2021年第一季度调整前 | 2021年第一季度调整后 | 追溯调整影响数 |
一、营业总收入 | 539,042,149.05 | 541,215,067.34 | 2,172,918.29 |
其中:营业收入 | 539,042,149.05 | 541,215,067.34 | 2,172,918.29 |
二、营业总成本 | 278,299,847.57 | 278,317,049.84 | 17,202.27 |
其中:营业成本 | 220,491,403.02 | 220,508,605.29 | 17,202.27 |
三、营业利润 | 268,678,456.94 | 270,834,172.96 | 2,155,716.02 |
四、利润总额 | 268,973,338.12 | 271,129,054.14 | 2,155,716.02 |
五、净利润 | 233,406,536.73 | 235,562,252.75 | 2,155,716.02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99,150,010.52 | 201,097,673.55 | 1,947,663.03 |
2.少数股东损益 | 34,256,526.21 | 34,464,579.20 | 208,052.99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32,863,707.62 | 235,019,423.64 | 2,155,716.02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98,715,747.23 | 200,663,410.26 | 1,947,663.03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34,147,960.39 | 34,356,013.38 | 208,052.99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