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1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5,796,544.92元,以2021年度母公司净利润 49,827,238.63元为基数,提取的法定公积金4,982,723.86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423,583,848.96元,减去报告期已经分配股利25,813,920.00 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78,583,750.02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62,079,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电光科技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