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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股份: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各位监事:

202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在2021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共审议并通过了13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通过议案指定媒体公告时间及编号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4月26日1、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0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5、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4月28日; 2021-012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8月24日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10月12日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2021年10月13日;2021-053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1年10月28日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10月29日;2021-064

二、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

决议事项及执行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认为:报告期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决策过程中,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股东回避了表决。报告期董事会换届,表决方式采取了累积投票制,董事会人员构成、任免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报告期,董事会和管理层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依法经营,廉洁奉公,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和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及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财务运作规范,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核算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公司根据证券市场情况择机出售了所持有的部分天奈科技股票838,716股;控股孙公司苏州科阳半导体有限公司股东苏州龙驹创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苏州龙驹智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10,980.63万元认缴苏州科阳的新增注册资本5,666.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科力半导体有限公司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上述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无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和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公司涉及的担

保均是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违规担保的情形。

7、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对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一系列与信息披露相关的制度,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和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要求,落实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8、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并能有效执行。2021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职责,持续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管理、收购与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与检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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