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旭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易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对安旭生物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333,4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29.86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4,445.23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5,584.6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了“XYZH/2021HZAA10537”《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877,819,319.95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元 | |
项 目 | 金 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1,055,846,296.20 |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184,838,617.04 |
银行手续费支出 | 486.11 |
加:利息收入(含理财产品收益) | 1,590,080.27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应有余额 | 872,597,273.32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余额 | 877,819,319.95 |
差异(注) | 5,222,046.63 |
注:差异系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机构及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开户主体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安旭生物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 571906527710111 | 37,482,346.82 | 活期存款 |
安旭生物 | 华夏银行杭州分行解放支行 | 10463000000791395 | 78,579,919.60 | 活期存款 |
安旭生物 | 华夏银行杭州分行解放支行 | 10463000000791384 | 603,059,339.17 | 活期存款 |
安旭生物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阳支行 | 19033201040026325 | 131,722,958.68 | 活期存款 |
安旭生物 |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 3301040160018771108 | - | 活期存款 |
安旭生物 | 浙商银行运河支行 | 3310010410120100124627 | 8,609,461.50 | 活期存款、协定存款 |
浙江艾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 571917238710222 | 18,365,294.18 | 活期存款 |
合 计 | 877,819,319.95 |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件“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475.0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736.2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已于2021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事项已于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亿件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仪器和配套产品建设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艾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5,139.43万元向浙江艾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其中4,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21,139.4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艾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公司仍持有浙江艾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该事
项已于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安旭生物《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XYZH/2022HZAA10291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安旭生物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安旭生物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银行对账单核对等多种方式,对安旭生物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安旭生物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安旭生物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105,584.6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483.8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483.8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①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②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③=②-①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④=②/①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3亿件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仪器和配套产品建设项目 | - | 25,139.43 | 25,139.43 | 25,139.43 | 10,163.70 | 10,163.70 | -14,975.73 | 40.43 | 未完工 | 不适用 | 否 | 否 |
体外诊断试剂及POCT仪器生产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 - | 3,996.15 | 3,996.15 | 3,996.15 | 3,141.60 | 3,141.60 | -854.55 | 78.62 | 未完工 | 不适用 | 否 | 否 |
技术研发中心 | - | 8,022.77 | 8,022.77 | 8,022.77 | 177.36 | 177.36 | -7,845.41 | 2.21 | 未完工 | 不适用 | 否 | 否 |
单位:万元 | ||||||||||||
升级建设项目 | ||||||||||||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 | 3,740.24 | 3,740.24 | 3,740.24 | - | - | -3,740.24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否 |
补充营运资金 | -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5,001.20 | 5,001.20 | 1.2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否 |
小计 | - | 45,898.60 | 45,898.60 | 45,898.60 | 18,483.86 | 18,483.86 | -27,414.73 | |||||
超募资金 | - | 59,686.04 | 59,686.0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 | 105,584.63 | 105,584.64 | 45,898.60 | 18,483.86 | 18,483.86 | -27,414.7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475.0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736.2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XYZH/2021HZAA10545)。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单位:万元 | |||||||||
(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5,139.43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艾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增资,其中4,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21,139.4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艾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年产3亿件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仪器和配套产品建设项目项目”的建设发展。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