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事薪酬的提案
根据《公司章程》、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自治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规定,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标准,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出2022年董事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
二、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长、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
(二)劳动人事关系未在公司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独立董事薪酬由固定薪酬和会议津贴两部分构成,其中:固定薪酬为4万元/年,按月发放;会议津贴按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次数计发,标准为3,000元/次;
(四)独立董事、劳动人事关系未在公司的非独立董事为参加会议、履行职责发生的差旅费、培训费(仅限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和协会组织的培训)由公司承担,按照《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差旅费开支及补助标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标准执行。
四、董事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辞职等原因离职的,其薪酬按实际任期计算发放。
六、本薪酬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原有薪酬标准或方案同时废止。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