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2022年04月26日
张文君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依据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召集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所有会议我都亲自出席。对提案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分析、研究,为公司管理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通过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充分沟通和交流,本着审慎客观的态度,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提案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1年2月3日,就“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就“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发表说明;
2.2021年4月17日,就“截止2020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就“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补选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27日,就“截止2021年3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2021年8月17日,就“截止2021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2021年10月28日,就“截止2021年9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就“使用留存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发表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巨潮资讯网2021年2月4日、4月17日、4月28日、8月18日、10月29日公告。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我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面谈、电话及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和问询,对公司的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对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本着独立、客观的态度,审慎行使表决权,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于2021年4月2日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
核,同意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我利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时间,以现场出席、视频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1.2021年,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以确保投资者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信息,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投资决策、规避风险提供依据。
2.2021年,我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证券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网络专题培训,结合实际案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法律责任加深理解。
六、其它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我将不断加强学习,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利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发展献力献策,为
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加强同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公正、客观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在此,我对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我履行职责提供的方便与配合表示感谢。
张文君2022年4月26日
吴春芳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依据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召集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所有会议我都亲自出席。对提案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分析、研究,为公司管理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通过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充分沟通和交流,本着审慎客观的态度,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提案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1年2月3日,就“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就“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发表说明;
2.2021年4月17日,就“截止2020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就“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补选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27日,就“截止2021年3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2021年8月17日,就“截止2021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2021年10月28日,就“截止2021年9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就“使用留存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发表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巨潮资讯网2021年2月4日、4月17日、4月28日、8月18日、10月29日公告。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我于2021年4月2日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提名人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和被提名人尤军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核,同意将尤军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我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面谈、电话及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和问询,对公司的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
解,对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本着独立、客观的态度,审慎行使表决权,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我利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时间,以现场出席、视频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1.2021年,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以确保投资者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信息,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投资决策、规避风险提供依据。
2.2021年,我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证券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网络专题培训,结合实际案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法律责任加深理解。
六、其它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我将不断加强学习,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利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发展献力献策,为
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加强同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公正、客观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在此,我对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我履行职责提供的方便与配合表示感谢。
吴春芳2022年4月26日
徐孔涛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遵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依据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召集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除因疫情原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外,其余所有会议我都亲自出席。对提案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分析、研究,为公司管理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通过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充分沟通和交流,本着审慎和客观态度,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提案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1年2月3日,就“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就“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发表说明;
2.2021年4月17日,就“截止2020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就“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补选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27日,就“截止2021年3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2021年8月17日,就“截止2021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2021年10月28日,就“截止2021年9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就“使用留存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发表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详情请参阅巨潮资讯网2021年2月4日、4月17日、4月28日、8月18日、10月29日公告。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我于2021年4月2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同意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我于2021年4月2日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提名人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和被提名人尤军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核,同意将尤军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我利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时间,以现场出席、视频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1.2021年,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以确保投资者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信息,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投资决策、规避风险提供依据。
2.2021年,我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证券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网络专题培训,结合实际案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法律责任加深理解。
六、其它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我将不断加强学习,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利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发展献力献策,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加强同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公正、客观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在此,我对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我履行职责提供的方便与配合表示感谢。
徐孔涛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