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北证券作为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序号 | 类别 | 风险事项 | 挂牌公司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1 | 信息披露 | 其他(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 | 否 |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中侨”或“公司”)处于重整期间,生产经营基本停滞,没有业务收入,无力支付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仍无法出具 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预计在2022年4月29日(含当日)前无法完成2021年年度报告及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如公司不履行上述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存在因违反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可能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风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如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2021年年度报告及 |
三、 主办券商提示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公司股票仍将维持每周转让一次(每星期五转让一次)的分类转让状态。
主办券商已就2021年年度报告及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的相关要求作出提示,并与深中侨多次联系,敦促其尽快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主办券商已履行对深中侨的督导义务并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深中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示相关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已就2021年年度报告及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的相关要求作出提示,并与深中侨多次联系,敦促其尽快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主办券商已履行对深中侨的督导义务并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深中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示相关风险。
鉴于深中侨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鉴于深中侨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无
东北证券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