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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8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2022年4月27日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都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张善民先生主持,经与会各位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列入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201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且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201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2年4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9.75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01名激励对象授予197.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表决结果:3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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