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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完成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8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完成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风险提示:

随着新能源发电并网容量的增加,黑龙江省外送通道建设滞后,新能源发电项目存在窝电、限电、调峰、市场化交易规模进一步加大的可能性,可能导致项目收益低于预期的风险。

为深入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九洲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能源”)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新能源”)基于“相互信任、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利益均享”的原则,分别合资设立华电哈尔滨呼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华电哈尔滨巴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通过两个合资公司分别联合建设哈尔滨市呼兰区100MW风电项目和哈尔滨市巴彦县100MW风电项目。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标的公司1:华电哈尔滨呼兰新能源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华电哈尔滨呼兰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九洲能源认缴出资490万元,华电新能源认缴出资510万元。

2、标的公司2:华电哈尔滨巴彦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投资金额:华电哈尔滨巴彦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九洲能源认缴出资490万元,华电新能源认缴出资51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无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694368538K

3、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4、法定代表人:舒福平

5、注册资本:3,600,000.00万元

6、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31号前田大厦21层

7、成立日期:2009年08月18日

8、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公司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关联关系,但存在业务、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

11、经查询,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华电哈尔滨呼兰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华电哈尔滨呼兰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哈尔滨市呼兰区双井街道工农村

3、注册资本: 1,000万元

4、合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051
2哈尔滨九洲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9049
合计1,000100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华电哈尔滨巴彦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华电哈尔滨巴彦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兴隆镇胜利街

3、注册资本: 1,000万元

4、合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051
2哈尔滨九洲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9049
合计1,000100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设立合资公司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推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黑龙江省能源结构。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遵循“相互信任、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利益均享”的原则,双方分别签署了哈尔滨呼兰区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项目合作协议、哈尔滨巴彦县一期风电项目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为:华电新能源(甲方)51%,九洲能源(乙方)49%,合计100%,甲方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后每期项目投资建设,原则上甲乙双方投资比例不变。

2、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时间按项目要求分期实缴。

3、甲方负责项目融资工作,甲方提供担保(如需);组织开展目标项目前期管理以及工程建设等的审查及复核工作,审查结果由双方共同确认。

4、乙方负责办理目标项目全部前期手续要件,确保目标项目指标合法有效,全部行政许可文件合法有效,甲方配合,发生费用由双方共同确认。

5、在依法合规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乙方产品及EPC总包。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目的

本次公司和华电新能源共同出资组建混合所有制公司旨在充分发挥央企和民企各自优势,取得可再生能源电站建设规模,促进公司长远战略规划逐步落地,进一步提升公司新能源电站权益持有容量,对公司的持续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

2、存在的风险

随着新能源发电并网容量的增加,黑龙江省外送通道建设滞后,新能源发电项目存在窝电、限电、调峰、市场化交易规模进一步加大的可能,可能导致项目收益下降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混合所有制合资公司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战略,与中央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可以充分发挥央企和民企各自优势,有利于取得更多的可再生能源电站建设规模,促进公司长远战略规划逐步落地,对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扩展具有积极意义。本次合作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新能源电站权益持有容量,拉动公司制造业和epc总承包业务,对公司未来利润的提升具有积极的影响。

六、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哈尔滨呼兰区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项目合作协议;

2、哈尔滨巴彦县一期风电项目合作协议;

3、合资公司营业执照。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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