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或“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专项说明出具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相关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公司监事会将依法履行监督的权利,及时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履行督促义务。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做出的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