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2-025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8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39,368,895.8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471,104.1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8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8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3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 金 额 |
期初募集资金净额 | 135,021,662.20 |
1、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增加项: | |
(1)专户利息收入 | 2,363,687.62 |
(2)赎回上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 200,000,000.00 |
(3)赎回本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 290,000,000.00 |
(4)理财产品收益 | 4,776,859.59 |
(5)其他[注] | 1,981,680.34 |
小 计 | 499,122,227.55 |
2、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减少项: | |
(1)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290,000,000.00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 金 额 |
(2)支付专户手续费支出 | 831.52 |
(3)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 66,057,167.11 |
小 计 | 356,057,998.63 |
3、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 278,085,891.12 |
注:其他系2020年公司用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相关发行费用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1,981,680.34元,本期公司通过其他银行账户转回1,981,680.3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0年8月18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西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6月,公司因另行聘请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华西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其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甬兴证券承接。2021年8月,公司连同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甬兴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西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0月,公司连同甬兴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1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注1] | 332006293013000190262 | 92,777,945.94 |
2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 | 53020122000468287 | 103,560.56 |
3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西门支行 | 94050078801500000676 | 86,957,375.83 |
4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注2] | 39202001040016622 | 174,725.85 |
5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 | 350678338722 | 68,058,282.94 |
6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注3] | 24010122001069972 | 30,014,000.00 |
合 计 | 278,085,891.12 |
注1:本公司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业务转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银行账户未发生变更。注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系总分行关系,实际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注3: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新增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
-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和“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置换。2020年10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0]D-0239号),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11,000.00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甬兴证券出具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0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协议方 | 产品名称 | 实际使用金额 | 产品类型 | 产品成立日 | 产品到期日 | 实际到期日 | 2021年12月31日投资金额 |
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西门支行 | 利多多公司稳利 20JG8996 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11,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0年10月19日 | 2021年4月19日 | 2021年4月19日 | 0.0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 | 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130 天(黄金挂钩看涨) | 9,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0年10月23日 | 2021年3月2日 | 2021年3月2日 | 0.0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 | 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218天(挂钩汇率看跌) | 9,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1年3月8日 | 2021年10月12日 | 2021年4月7日 | 0.00 |
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西门支行 | 利多多公司稳利 21JG5823 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11,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1年4月22日 | 2021年7月22日 | 2021年7月22日 | 0.0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 | 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77天(黄金挂钩看涨) | 9,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1年4月14日 | 2021年10月8日 | 2021年10月8日 | 0.00 |
合 计 | 0.00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1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进度计划作出调整,将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但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鸿高科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长鸿高科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编制单位: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4,547.1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605.7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605.7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 | 否 | 11,000.00 | 11,000.00 | 11,000.00 | 100.00 | 2019年10月 | 43,183.02 | 是 | 否 | ||
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 | 否 | 33,547.11 | 33,547.11 | 6,605.72 | 6,605.72 | 19.69 | 2022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 计 | 44,547.11 | 44,547.11 | 6,605.72 | 17,605.72 | 39.52 | - | 43,183.02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0年10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0]D-0239号),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11,000.00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
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甬兴证券出具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0年10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投资相关理财产品余额为0。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2022年1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进度计划作出调整,将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