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内,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监事会共组织召开五次会议,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和监督,具体内容报告如下:
2021年2月26日,监事会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021年3月23日,监事会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1年4月23日,监事会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13项议案。
2021年8月27日,监事会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年10月28日,监事会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慎决策,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针对公司公开披露的各期定期报告内容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各项关联交易系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节点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情况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治理日趋完善,各项重点工作按照全年发展计划有序开展。监事会按照内控规范标准,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为股东提供有效的权益保障。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地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做好对董事会及高管履职的监督和评价工作,持续关注战略落地情况,切实承担保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