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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上海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讨论的《关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新能源示范基地项目(一期工程)提供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新能源示范基地项目(一期工程)提供贷款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满足新能源一期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利于推动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此项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本人同意此项关联交易。

因涉及关联交易,在上述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二)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执业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履职能力,在国际、国内资本市场具有良好的影响力,熟悉国际、国内资本市场的监管要

求,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相关聘任、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会前,公司就《关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新能源示范基地项目(一期工程)提供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魏 臻 吴 娜

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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