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11 月 29 日披露的公告显示:“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2011】15 号),针对财务信息存在不实的问题,责令 30 日内披露财务
数据更正公告”。本公司根据此公告现风险提示如下:
一、新疆海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龙”)注册资本为 46,800
万元人民币,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5,740 万元人民币,占新疆海龙注册
资本的 55%,本公司出资 21,060 万元人民币,占新疆海龙注册资本的 45%。本
公司按权益法核算新疆海龙公司投资收益,如此次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数
据更正涉及新疆海龙公司,则本公司须更正财务数据。
二、鉴于上述财务数据调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
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