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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德股份:联德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文”)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文”),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根据解释14号文和解释15号文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解释14号文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解释14号文,执行解释14号文对2021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解释15号文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问题,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解释15号文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执行解释15号文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综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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