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杭州联德精密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核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公司内部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制度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
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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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夏立安、严密、祝立宏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