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经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以下无正文)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夏立安、严密、祝立宏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