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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德股份:联德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 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祝立宏、严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密、祝立宏

战略委员会委员:夏立安

提名委员会委员:夏立安、严密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严密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至1993年,任浙江大学博士后;1994年至1997年,任浙江大学副教授;1997年至1998年,任英国牛津大学高级访问学者;1998年至1999年,任英国布鲁奈尔大学研究员;1998年至今,任浙江大学副教授;兼任浙江团创新材料有

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包头稀土研究院院长。2017年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祝立宏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至今,任教于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兼任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亚洲硅业(青海)股份有限公司、久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夏立安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至1997年,任教于曲阜师范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1997年至1998年,任武汉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1998年至2001年,任北京大学历史系副教授;2001年至2004年,任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2004年至2005年,任汉城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2019年至2021年,任杭州老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5年至今,任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得乐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全体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严密997001
夏立安997002
祝立宏99700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1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7次,其中审计委员会6次,战略委员会1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

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们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年,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的要求,我们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规定做出了判断并按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对于《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子公司海宁弘德机械有限公司与关联方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交易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改以取得交易标的股权,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作出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平、公正、公开、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于《关于收购江苏力源金河铸造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此次收购资产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及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铸造产能的

扩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于《关于为江苏力源金河铸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为标的公司即江苏力源金河铸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本次正常收购活动所产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江苏力源金河铸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7,235万元,并已履行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将方东晖先生向江苏力源金河铸造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7,235万元归还给方东晖先生。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1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所有涉及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2021年2月10日公布的《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2021年一季度业绩预告情况。

(五)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34元(含税)。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严密、夏立安、祝立宏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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