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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威电子:独董述职报告(俞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杭杭州州中中威威电电子子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独独立立董董事事

年年度度述述职职报报告告

((俞俞立立))

各各位位股股东东及及股股东东代代表表:

本人作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9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9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公司共计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3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9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 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俞立91800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1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1 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2021年1月28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与客户签订债务重组协议的独立意见;

3、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4月15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独立意见。

(三)2021年4月23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先认可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5、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8、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四)2021年6月29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与新电信息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与新电信息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五)2021年8月26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六)2021年10月21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对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具备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公司编制的股票发行预案(修订稿)、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关于公司就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修订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修订后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七)2021年11月16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修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1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2次:

1、2021年1月28日,在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2021年4月23日,在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

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3次:

1、2021年4月23日,在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2020年1-12月财务报表内部审计报告》;

(2)《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审计委员会及内审部2020年度工作总结》;

(4)《2021年度内审部工作计划》;

(5)《2020年1-12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6)《关于2020年1-12月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计报告》;

(7)《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8)《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2021年1-3月财务报表内部审计报告》;

(10)《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2021年8月26日,在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2021年1-6月财务报表内部审计报告》;

(2)《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2021年10月27日,在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2021年1-9月财务报表内部审计报告》;

(2)《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战略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1年度,本人除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时还不定期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献言献策。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内部制度,监督公司对内部治理结构进行自查、评议和整改,促进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效率,规范公司运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的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独立立董董事事:

俞俞立立

年年

月月

日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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