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作为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峰:
李留庆:
童 钧: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