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亚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发表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对外报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