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约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情况专项说明》(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475号),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地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