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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隆基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5号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594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8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日实际发行2,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761,2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1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0129000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2,800,000,000.00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38,740,000.00
募集资金净额2,761,260,000.0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683,915,022.13
项 目金 额
减: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00.00
加: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返还40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36,800,263.92
减:置换前期募集项目投入1,114,075,954.85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9,286.94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二)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2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837,504,000股新股。本公司向截至2019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股份全体股东(总股份2,790,803,535股),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4.65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833,419,462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75,400,498.3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3,828,017,156.3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4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3,875,400,498.30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47,383,341.95
募集资金净额3,828,017,156.35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695,521,590.44
减: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158,502,231.32
减:置换前期募集项目投入549,331,675.01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76,859,000.0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64,807,122.22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564,807,122.22

(三)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92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公司已于2020年7

月31日实际发行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4,955,482,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 第0699 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金 额
募集资金总额5,000,000,000.00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44,517,500.00
募集资金净额4,955,482,500.0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136,819,762.33
减: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0
加: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返还1,00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66,276,427.35
减:置换前期募集项目投入374,945,599.45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509,993,565.57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509,993,565.57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7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24日,公司(甲方)及全资子公司(丁方)先后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其中全资子公司分别指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对甲方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甲方及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及丁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及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王延翔、姜志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17:30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存放专项账户已全部销户。

(二)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9年5月7日、2021年4月23日,公司(甲方)及全资子公司(丁方)、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其中全资子公司分别指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对甲方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甲方及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及丁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17:30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

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开户银行存储余额账户性质
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171,796,535.56活期存款
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413,902,793.68活期存款
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179,107,792.98活期存款
总 计764,807,122.22

(三)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20年8月13日,公司(甲方)及全资子公司(丁方)、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其中全资子公司分别指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对甲方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甲方及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及丁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及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王延翔、姜志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17:30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开户银行存储余额账户性质
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西安东大街支行958,643,955.27活期存款
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西安太白北路支行551,349,610.30活期存款
总 计1,509,993,565.5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

175,791,495.99元和938,284,458.86元分别投入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银川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和5GW单晶硅片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17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01290002号《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7年11月24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14,075,954.8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9年6月27日,上述4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5.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6.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7.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8.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鉴于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工作,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

(二)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1.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3)。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46,135,805.88元和403,195,869.13元分别投入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3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2360029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9年6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9,331,675.0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00,000.00元(其中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8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借款暂未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截至2021年2月5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5.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13,487.74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8,211.08万元(截至2020年11月30日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合计121,698.82万元中的120,000 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剩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4,753.39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2,932.51万元(截至2020年11月30日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合计17,685.9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6.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7.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8.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三)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5)。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23,599,051.07元和251,346,548.38元分别投入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 单晶电池项目和银川年产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3018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20年8月26日,隆基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4,945,599.4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00,000.00元(其中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11月29日,上述1,0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截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5.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结项并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结余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隆基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 剩余的31,695.06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6.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7.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8.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无。

(二)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13,487.74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6,512.26万元合计120,000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

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年2月21日,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调整,公司计划将其中8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搬迁至银川已建成厂房内实施,实施主体由陕西乐叶变更为陕西乐叶和宁夏乐叶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将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结项并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结余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隆基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 剩余结余募集资金31,695.06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1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相关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表 1: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变更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 3: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4:变更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 5: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6:变更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1

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76,126.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79,799.1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150,000.00146,126.00146,126.00-149,425.913,299.91102.26%2018年12月41,884.54否(注1)
银川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5GW单晶硅片项目130,000.00130,000.00130,000.00-130,373.19373.19100.29%2018年9月88,523.16
合计280,000.00276,126.00276,126.00-279,799.103,673.10130,407.70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75,791,495.99元和938,284,458.86元分别投入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银川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和5GW单晶硅片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17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01290002号《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7年11月24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14,075,954.8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6月27日,上述4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鉴于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截至2021年12月 31日,公司已完成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工作,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

注1: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2021年度实现效益41,884.54万元,略低于承诺效益,达到承诺效益的93.06%。主要原因是受短期供应链失衡的影响,报告期内多晶硅料等原材料阶段性供应紧张且价格持续维持在高位所致。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隆基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累计实现效益189,955.50万元,已超过累计预计效益。

附表 2:

变更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不适用
合计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附表3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82,801.7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6,631.5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20,00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24,485.3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1.35%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

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254,000.00140,512.26140,512.2619,763.37127,007.56-13,504.70 (注1)90.39%2020年3月29,067.14否(注4)
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120,000.00120,000.00---120,000.00(注2)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106,000.0091,246.6191,246.616,868.1674,389.10-16,857.51(注3)81.53%2020年1月32,413.49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22,801.7222,801.72-23,088.66286.94101.26%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390,000.00374,560.59374,560.5926,631.53224,485.32-150,075.2761,480.63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46,135,805.88元和403,195,869.13元分别投入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3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2360029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9年6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9,331,675.0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00,000.00元(其中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8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借款暂未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2月5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113,487.74万元(不含累计利息净收入),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结余14,753.39 万元(不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其中: 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募集资金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为:(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行业技术变化情况,对部分制造环节的工艺路线进行了优化,形成了较大的设备投入节省;(2)因行业技术进步,制绒、退火等工艺及自动化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明显降低,大幅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3)因设备生产效率大幅提升,减少了部分设备采购数量。 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募集资金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系行业技术进步,串焊机、自动化 汇流条焊接机、层压机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大幅降低,相应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1: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13,504.70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

注2: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13,487.74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6,512.26

万元合计120,000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投入。2022年4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3: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已于2020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16,857.51万元系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

注4: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2021年度实现效益29,067.14万元,低于承诺效益,达到承诺效益的73.26%。主要原因是受光伏产业链制造环节发展不均衡的影响,报告期内部分原材料出现阶段性紧缺和价格大幅上涨,再叠加铝、铜等大宗商品和运费上涨以及行业开工率有所下降等多重因素影响所致。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实现效益109,348.79万元,已超过累计预计效益。

附表 4:

变更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140,512.26140,512.2619,763.37127,007.5690.39%2020年3月29,067.14
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注1)120,000.00120,0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260,512.26260,512.2619,763.37127,007.56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13,487.74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6,512.26万元合计120,000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1:2022年4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附表5

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95,548.2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7,326.7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51,176.5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350,000.00345,548.25345,548.25110,038.58253,023.15-92,525.10 (注1)73.22%2021年4月238,776.18
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注2)150,000.00150,000.00150,000.0047,288.1898,153.38-51,846.62 (注3)65.44%2020年12月30,244.06
合计500,000.00495,548.25495,548.25157,326.76351,176.53-144,371.72269,020.24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23,599,051.07元和251,346,548.38元分别投入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 单晶电池项目和银川年产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3018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20年8月26日,隆基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4,945,599.4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00,000.00元(其中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11月29日,上述1,0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本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结余61,020.41万元(不含累计利息净收入),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结余23,292.69万元(不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其中: 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募集资金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为:(1)因行业技术进步,切片机、单晶炉及自动化线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大幅降低,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行业技术变化情况,对部分制造环节的工艺路线进行了优化,节约了部分设备的投入。 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募集资金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为:(1)因行业技术进步,扩散炉、烧结炉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大幅降低,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2)部分拟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设备因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节约了募集资金投入。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1: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已于2021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92,525.10万元为募集资金结余、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和利息。

注2: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年2月2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调整,公司计划将其中8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搬迁至银川已建成厂房内实施,实施主体由陕西乐叶变更为陕西乐叶和宁夏乐叶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将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

注3: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51,846.62万元为募集资金结余、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和利息。

附表6:

变更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注1
合计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注1: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年2月2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调整,公司计划将其中8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搬迁至银川已建成厂房内实施,实施主体由陕西乐叶变更为陕西乐叶和宁夏乐叶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将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结项并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结余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隆基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 剩余结余募集资金31,695.06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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