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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监事会关于2021年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其他重要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监事会成员,现就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盈利水平等因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将此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六、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4,594万元(不含对子公司的担保),该担保行为已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流程,被担保人提供了反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内控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在审计活动中工作态度严谨、负责、专业,顺利完成了2021年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该所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八、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且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结余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剩余结余资金31,695.06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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