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融资需求而产生的,关联交易内容与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冰、陈杰、张松旺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