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联合”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中农联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89号)核准,中农联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4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1.5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0,744,000.00元元,扣除发行费用55,406,745.5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35,337,254.4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证,并于2021年3月31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71C00013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情况
中农联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3,300吨杀虫剂原药项目 | 39,134.00 | 25,000.00 |
2 | 10,000t/a二氯五氯甲基吡啶及5,000t/a啶虫脒原药建设项目 | 40,118.00 | 20,000.00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本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中农联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中农联合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中农联合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3 | 补充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流动资金 | 30,000.00 | 8,533.725448 |
合 计 | 109,252.00 | 53,533.725448 |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中农联合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中农联合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中农联合财务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中农联合风险控制与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中农联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中农联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中农联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专项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农联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中农联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胡亦非 姜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