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7日,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款的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公司对部分经营过程中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共涉及18家单位,共计金额719.86万元。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的账龄均在5年以上,经采取催收、诉讼追索等方式,由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取得司法仲裁或判决结果,或相关债务人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或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等原因,确认款项已无法收回,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本次应收账款核销金额为719.86万元,均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无对关联方应收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报损科目 | 核销原因 | 债务单位数量(家) | 拟核销金额(万元) | 已计提坏账准备 金额(万元) |
应收账款 | 取得司法仲裁或判决结果,款项无法收回 | 4 | 471.21 | 471.21 |
应收账款 | 债务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款项无法收回 | 6 | 176.19 | 176.19 |
应收账款 | 已超过诉讼时效,款项无法收回 | 8 | 72.46 | 72.46 |
应收账款 | 合计 | 18 | 719.86 | 719.86 |
二、本次核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金额为719.86万元,各款项均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
提资产减值损失。因此,上述核销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也不影响公司后续对上述欠款的继续催讨。本次应收账款的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本次核销不涉及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核销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核销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核销依据充分,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核销依据充分,真实、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认真审核,本次核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核销的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