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作为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马电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野马电池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的,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抵(质)押贷款等各类融资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最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对子公司宁波野马2022年度的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预计总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不含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担保余额),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
上述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在授权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市野马电池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荣吉路818号
法定代表人:陈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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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电池及配件、电池机械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成立日期:2005-11-09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7,343.66万元,负债总额5,245.89万元,资产净额2,097.7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580.55万元,无银行贷款;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5,711.87万元,净利润-898.6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子公司宁波野马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四、公司履行的决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为部分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且履行了合法程序,同时,上述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上述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并对其银行授信额度拥有重大决策权,能在最大范围内控制担保风险,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为部分授信提供担保,是在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授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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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亿元人民币,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8.92%。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野马电池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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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海涛 马 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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