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及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解释第14号》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第14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
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该解释规定进行调整。执行该解释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通知》
《通知》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本公司自2021年5月26日起执行该《通知》规定,对于2021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执行该《通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解释第15号》
《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明确规定。执行该解释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4号》《通知》和《解释第15号》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