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就关于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提供审计服务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查询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何红渠 陈浩 张传富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