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由此而导致的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的情形。公司除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外,未发生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该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三、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红,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经审核,我们认为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可以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本次计提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融资及日常业务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授信及担保资源,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及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制定。本议案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认真核实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徐守浩、赵泽辉、刘伟英、刘民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