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1 年 11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
议”或“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会董事 9 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 关于增持龙江银行股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原认购龙江银行 7000 万股新股的基础上再增
持 11,228 万股新股,每股 1.77 元,增持所需资金 19,873.56 万元。成功
增持后,公司将合计持有龙江银行股份 18,228 万股,占该行增资扩股后
总股本的 4.9%,成为该行第六大股东,总投入资金为 32,263.56 万元。
龙江银行作为全国第一家按照农业供应链筹划机构发展和银行服务
的银行,坚持把握自身的特色和定位,成功进行差异化转型,并将得到持
续稳健的发展,潜力巨大。
公司投资参股龙江银行符合公司自身多元化产业发展的需要,将促进
公司长足发展。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五次、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
经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自有资金 12,390 万元、
每股 1.77 元的价格认购了龙江银行增发的 7,000 万新股(详见刊载于
2011 年 8 月 18 日、9 月 3 日、9 月 22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为临 2011-012、临 2011-013、临 2011-014、
临 2011-015 号公告)。
201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收到龙江银行《关于向黑龙江交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追加定向增发额度的函》,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
金在原认购龙江银行 7000 万股新股的基础上再增持新股 11,228 万股,每
股 1.77 元,增持所需资金 19,873.56 万元。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全权处理公司
参股并增持龙江银行、签署股权认购协议等相关事宜,本次授权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上述议案需报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3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香格里拉大饭店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内容:
1. 关于重新选址购置公司办公楼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 2011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 2011 年第八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载于 11 月 8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为临 2011-016 号的公告。)
2. 关于参股并增持龙江银行股份的议案。
(四)出席对象:
1. 截止2011年12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
2.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五)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
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本
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票帐户卡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
出席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12月13日上午9 时至11 时,下午13 时至16 时。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邮 编:150090
3.联系电话:0451-51688005
4.传 真:0451-51688007
5.联系人:张兴学 吴丽杰 周文晶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
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