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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流股份:应流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修正内容如下

一、 《公司章程》第一条修订

原条款: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修订后的条款: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 新增条款

在第一章第十一条后,增加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除上述修改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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