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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盈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从公司和实际情况出发提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资金需求,有利于保证公司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意《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强化经营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更好的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制定了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议案。

我们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强化经营责任,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更好的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

我们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其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了解,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 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也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业务需要。同时,内部控制制度不仅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而且建立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得到充分执行和落实,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 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对经营风险起到了有效的控制作用,能够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

综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新聘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庄小利女士的简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庄小利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综上,同意聘任庄小利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

期一致。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八、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25,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意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17,500股股票期权。

(本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文凯 谢逸 张方华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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